實驗室廢液處理原則:
對高濃度廢酸、廢堿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。對于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。用于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,以便回收; 低濃度的經處理后排放,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,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,避光、遠離熱源、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。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 簽、寫明種類、儲存時間等。
處理廢液時的注意事項:
1.為了方便處理,其收集分類往往分為:a)可燃性物質b)難燃性物質c)含水廢液d)固體物質等。
2.盡量回收溶劑,在對實驗沒有妨礙的情況下,把它反復使用。
3.含重金屬等的廢液,將其有機質分解后,作無機類廢液進行處理。
4.可溶于水的物質,容易成為水溶液流失。因此,回收時要加以注意。但是,對甲醇、乙醇及醋酸之類溶劑,能被細菌作用而易于分解。故對這類溶劑的稀溶液經,用大量水稀釋后,即可排放。